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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23:34:41
北京延庆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公开审理宣判
近日,延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辖区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春、王某龙、邵某龙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严惩。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使用弹弓、热成像仪等禁用工具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致使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鸟类死亡,情节严重,因此依法被判犯非法狩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当天,在庭审现场,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及量刑意见书,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围绕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并紧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围绕案件的生态危害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同时,由于三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三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春、王某龙、邵某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决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200元。
来源: 北京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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