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武威一中的四大理由之一丨百年辉煌历程
2025-05-29 09:57:16
哪些省的土地复垦费有特殊规定?
1.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2.“没有条件复垦”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的技术、设备而无力复垦的情况,也包括由于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复垦非常困难或得不偿失的情况。“复垦不符合要求”是说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国家对复垦规定的标准。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人为造成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荒芜费。
1.挖损和塌陷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要求需要充填平整恢复耕地的,土地复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充填取土运距在50米以内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60元;
(2)充填取土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80元;
(3)充填取土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40元;
(4)充填取土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运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2.挖损和塌陷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要求需要充填平整用于其他生产和建设的,土地复垦按下列标准收取:
(1)充填取土运距在50米以内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30元;
(2)充填取土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50元;
(3)充填取土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10元;
(4)充填取土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运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3.挖损和塌陷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要求不需要充填就地势改造利用养殖业的,土地复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破坏土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破坏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
(2)破坏土地面积在10000~50000平方米之间的,破坏土地每平方米0.80~1.50元;
(3)破坏土地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破坏土地每平方米0.50~1.00元。
4.压占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需要清除堆积物恢复耕地的,土地复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清除堆积物运距在50米以内的,清除每立方米的堆积物1.00~1.50元;
(2)清除堆积物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1.50~2.70元;
(3)清除堆积物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2.00~4.30元;
(4)清除堆积物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运距每增加500米,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加收0.20~0.40元。
5.压占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需要清除堆积物用于其他生产和建设的,土地复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清除堆积物运距在50米以内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0.80~1.30元;
(2)清除堆积物运距在50~300米之间,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1.50~2.50元;
(3)清除堆积物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积物2.00~4.10元.
山西:采矿、发电等企业,不能自行复垦的,根据土地破坏的面积、程度以及复垦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土地局、财政厅关于收取土地复垦费的通知》
土地复垦费的收费标准,按采砂石量计算,每吨0.3元。
新疆: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深(高)度不超过0.5米,每平方米1元;
深(高)度每超过0.1米,每平方米加收0.2元。
无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此费。
青 海:
土地复垦费:按每亩2000-3000元一次性征收
四川:
土地复垦费:每平方米10-20元。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管理费为补偿费的2%。
广西:
项目:土地复垦费
收费范围(对象):用地者
收费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收费标准:每平方20-80元。
河南: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条件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为计征依据,按每吨1.50-2.00元收取,其他土地减半收取。
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按每平方米8-10元收取,其他土地减半收取。
2、挖沙、取土、采石等造成土地破坏,土地原貌基础下挖两米以内,每立方米按0.50元收取;下挖两米以上(含两米)每立方米按0.80元收取;采石按每立方米0.50元收取。
3、排放粉煤灰、煤矸石、选矿、尾沙、冶炼矿渣等压占土地,耕地按每平方米4.50元收取,坑塘等其它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4、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每平方米按5元收取。
5、工业排污造成耕地严重污染,按每平方米8元收取。
6、其它因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江苏:征收依据:苏价房[1998]12、苏国土计[1998]5号、苏政发[1999]8号。
征收标准:2000元/亩
上海:
破坏非耕农用地的,复垦费为7.5元/平方米(每亩0.5万元);
破坏耕地的,复垦费为15元/平方米(每亩1万元)。
重庆:
市区范围内(包括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适用一类标准。
市区范围外的部分地区(包括双桥区、万盛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璧山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綦江县、垫江县、梁平县)适用二类标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地区适用三类标准。
2025-05-29 09:57:16
2025-05-29 09:55:01
2025-05-29 09:52:46
2025-05-29 09:50:31
2025-05-29 09:48:17
2025-05-29 09:46:02
2025-05-29 09:43:47
2025-05-29 09:41:32
2025-05-29 09:39:17
2025-05-29 02:30:03
2025-05-29 02:27:48
2025-05-28 15:52:41
2025-05-28 15:50:27
2025-05-28 15:48:12
2025-05-28 15:45:57
2025-05-28 15:43:42
2025-05-28 15:41:27
2025-05-28 15:39:13
2025-05-28 15:36:58
2025-05-28 15:34:43